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6 来源:农业农村处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认监委、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烟草局、林草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项目和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将于2019年年底建设期满。为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各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除各涉农部门管理的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实施外,其他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将委托各相关省份市场监管局(厅、委)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部分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工作程序,应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的要求进行;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执行。属于绩效考核范围的试点项目,还要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2019年度的绩效进行考核。    

2.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应按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号)执行。

3.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应按照《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与各地试点示范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目标考核工作有序实施。要注重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及时将有关试点示范目标考核和绩效材料上传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信息平台”;未在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视为目标考核不通过。  

严格标准,遵规守纪。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要根据试点项目任务和目标,按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组织目标考核工作,真实反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各级廉政纪律,不得借目标考核之名开展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认真总结,做好宣传。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要通过目标考核,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出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改进建议。要加强试点示范典型经验、成效的总结和宣传推广,为深入做好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2019年731日前,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将本部门、本地区试点示范目标考核工作计划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安排与各省份协商参加部分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

2019年1030日前,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完成全部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考核和第九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19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2019年1231日前,各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单位将试点示范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的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019 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考核材料等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完成相关电子材料在各信息平台的上传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联系电话:010-82261022

    真:010-82260712

电子邮件:dongy@sac.gov.cn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邮编,100088

收件人:马晓蕾

联系电话:010-58811650


附件:试点示范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年6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试点示范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一、试点示范项目整体验收情况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2.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扩围项目

3.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建议

(针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典型经验和成效

(典型经验应可复制可推广,每省份应针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提出不少于一个典型经验,三类试点示范项目也可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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